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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丛俊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20222********1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吉0283民初495号
案号
(2019)吉0283执恢1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舒兰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丛俊才给付原告土地承包费18,500.00元。 二、被告丛俊才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自2017年1月2日起至付清该欠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1、 被告杨宝君对以上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一二两项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舒兰市人民法院
省份
吉林
立案日期
2019-04-02
发布时间
2019-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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