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宿迁市木兰花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3********WM7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02民初1398号 |
案号 |
(2019)苏1302执359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宿迁市木兰花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宿迁市润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71846.39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2771846.39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从2019年2月13日起计算至欠款实际还清之日止;违约金最高不超过921553.92元);二、被告宿城区蔡集利百佳购物中心、王欣、高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实际清偿后向被告宿迁市木兰花贸易有限公司追偿;三、原告宿迁市润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王欣、高立名下位于蔡集镇宿蔡路43号的不动产在抵押登记的最高债权数额4000000元限额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他项权证号:苏(2018)宿迁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360号】;四、驳回原告宿迁市润达信用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9974元,由原告负担600元,由被告宿迁市木兰花贸易有限公司、宿城区蔡集利百佳购物中心、王欣、高立共同负担19374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5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302MA1UQ2WM7A |
登记机关 |
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宿迁市宿城区蔡集镇宿蔡路43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