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1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汇民初字第303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6)黔0303执3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5万元及利息:于2015年12月2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按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汇农信社(2014)年流贷澳字0219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于2016年3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按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汇农信社(2014)年流贷澳字0219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于2016年6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按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汇农信社(2014)年流贷澳字0219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于2016年9月20日前偿还借款本金45万元及利息【按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于2014年2月17日签订的合同编号为汇农信社(2014)年流贷澳字0219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二、若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不按期履行上述第一项还款义务,原告遵义市汇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对剩余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申请执行,并有权对被告罗朝珍名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子尹路柿花园商住楼壹号楼12号营业房(房产证号:遵房权证红花岗区字第023581号,建筑面积42.59平方米)、姜向梅名下位于红花岗区解放路解放路55号13幢2单元4层22号住房(房产证号:遵房权证监字第200924764号,建筑面积86.9平方米)、袁勤远名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49号0栋1层5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遵房权证监字第201315707号,建筑面积8.52平方米)、袁勤远名下位于遵义市红花岗区官井路49号0栋1层4号商业用房(房产证号:遵房权证监字第201315708号,建筑面积7.67平方米)、袁勤远名下为于遵义市红花岗区中华南路龙井沟经济开发公司开发房77#2单元6层附14号住房(房产证号:遵房权证监字第201003952号,建筑面积81.95平方米)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受理费22350元,依法减半收取11175元,由被告遵义达祥贸易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汇川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6-01-15 |
发布时间 |
2016-06-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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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钟永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303551935267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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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香港路盛邦帝标C栋16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