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阳江武洋游艇制造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8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粤1702民初31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粤1702执37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231198601384】。一、限被告阳江武洋游艇制造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工程款5000929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时止)给阳江市中联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二、限被告阳江武洋游艇制造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退还保证金1000000元及利息(从2017年1月19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至付清款时止)给阳江市中联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如果未按判决指定额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告阳江武洋游艇制造发展有限公司支付本案受理费、鉴定费、保全费合计151855元给原告阳江市中联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0 |
发布时间 |
2020-03-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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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罗晓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70239816485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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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阳江市江城区甘泉路13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