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茂县三合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32********148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冀0623民初832号 |
案号 |
(2019)冀0623执48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茂县三合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01646元,并于2016年1月3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给付原告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16元,由被告茂县三合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如下: 被告茂县三合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货款501646元,并于2016年1月3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的四倍给付原告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816元,由被告茂县三合硅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涞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9-04-18 |
发布时间 |
2019-11-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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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曾旗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223309318148Q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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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茂县富顺乡甘沟村上街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