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西威尔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600********147T |
执行依据文号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7)赣0111执9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江西威尔置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江西津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电梯款8819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619元,由被告江西威尔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7-11-10 |
发布时间 |
2017-11-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000781475147T |
登记机关 |
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北京东路2089号桃湖村委会大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