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上海境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64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3民初1407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上海境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南京朗逦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5512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78元,公告费560元,计1738元,由被告上海境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其中1178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397109294865,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25964450778 |
登记机关 |
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上海市闵行区鹤庆路398号41幢4层4051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