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泰兴市宝峰钢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KU3A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013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48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原、被告双方一致同意以被告返还原告货款28000元结帐,被告保证于2019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如被告不按期给付,原告可按33020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626元,减半收取计313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已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季荷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MA1XBJKU3A |
登记机关 |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宣堡镇工业集聚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