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46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03民初3742号 |
案号 |
(2019)辽0203执23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郑华、贾会云、郑赟柯、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华仁恒达商贸有限公司连带偿还原告张志海借款本金600万元,于2019年9月30日前偿还200万元,于10月20日前偿还400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郑华、贾会云、郑赟柯、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华仁恒达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31日前连带偿还原告张志海律师费20万元;三、如被告郑华、贾会云、郑赟柯、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华仁恒达商贸有限公司未按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则原告张志海有权就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四、案件受理费5772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28860元,由被告郑华、贾会云、郑赟柯、华正医疗集团有限公司、大连华正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华仁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瓦房店市华仁恒达商贸有限公司负担,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给付原告张志海。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9-10-11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郑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20300584628140D |
登记机关 |
四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四平市铁西区南邮电街46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