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许长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3102********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云0702民初1281号 |
案号 |
(2019)云0702执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陈银星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归还给原告鸿瑞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0万元;并承担该款自2014年7月18日至该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借款利息,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 二、由被告许长沙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1-09 |
发布时间 |
2019-09-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