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何宇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83********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305民初9370号 |
案号 |
(2021)粤0305执59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偿还欠款 69854.94元,其中包括本金 44960. 98元、零售利息 6383. 94 元、现金利息5479. 16元、分期手续费 0 元、滞纳金 12726. 44 元、违约金 0 元(截止至 2016 年 6 月28 日,年费 268. 42 元、杂费 36 元、此后的利息、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按照《领用合约》的规定结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支付案件受理费 1546. 37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时间 |
2021-09-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