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赵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323********1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冀0306行审58号 |
案号 |
(2017)冀0306执9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抚宁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向申请人秦皇岛市抚宁区国土资源局缴纳罚款28165.6元。 (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 (3)负担案件申请执行费32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抚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17-06-28 |
发布时间 |
2017-09-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