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冉建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242********139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10592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971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冉建红尚欠原告黄永林 18742 元,原告同意附条件 折减为 15000 元,被告分期支付:于 2019 年 10 月至 2020 年 1 月每月的 10 日前各付款 3750 元; 二、若被告冉建红未能按上述约定的期限和数额付款,则自 其违约之日起, 原告黄永林有权按欠款金额 18742 元扣除调解后 被告已付款项的余额作为申请执行标的额, 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告黄永林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 上述债务履行完毕后, 双方当事人的本案合同纠纷了结; -2- 五、案件受理费 176 元,因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为 88 元,由原告黄永林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