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淮南市风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4********137K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622民初2212号 |
案号 |
(2019)皖1622执39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松娥和黄家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蒙城县东方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为其垫付的汽车按揭贷款157466.86(179266.86-21800)元及违约金(自2016年3月13日起算,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至还清时止); 二、被告陆松虎、淮南市风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360元,减半收取268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蒙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1-18 |
发布时间 |
2019-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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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树英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421786519137K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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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凤台经济开发区亿联皖北五金家居城D区5号楼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