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凌希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1224********135X |
执行依据文号 |
云阳县计生征字(2010)第337号决定书 |
案号 |
(2011)云法非行执字第00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阳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征收凌希田、刘克辉社会抚养费各17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11-06-28 |
发布时间 |
2015-01-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