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浙江凯德建设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6********134T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6民初676号 |
案号 |
(2019)豫0926执12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浙江凯德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旺钢管租赁站返还保证金30万元; 二、驳回原告苏州市相城区望亭镇苏旺钢管租赁站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3元,由被告浙江凯德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8-12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福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604746305134T |
登记机关 |
绍兴市上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绍兴市上虞区曹娥街道舜耕大道788号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