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佛山市信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15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佛中法民一终字第1913号 |
案号 |
(2014)佛顺法陈执字第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邓平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谭凤珍偿还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计算方式:从2013年12月10日起计至欠款清还之日止,依欠款额1300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佛山市顺德区亿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信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亿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邓雄周、陈志容、谭国银、邓旋、邓丽明、邓春芳对被告邓平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受理费1001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共105190元,由被告邓平、佛山市顺德区亿信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信科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佛山市亿健钢材贸易有限公司、邓雄周、陈志容、谭国银、邓旋、邓丽明、邓春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4-10-16 |
发布时间 |
2019-05-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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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邓雄周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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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东区建设路47号铺1、3号2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