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方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523********13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湖安梅商初字第00407号 |
案号 |
(2013)湖安执民字第004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湖州安吉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小中给付原告卢利法借款15万元及利息(自2012年3月1日起按月利率1.9%算至款清之日止),定于2012年10月12日前付清; 二、被告陈小中给付原告卢利法诉讼代理费损失1万元,定于2012年10月12日前付清; 三、被告方建平对被告陈小中上述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其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陈小中追偿; 四、原告卢利法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五、本案案件受理费1750元(已减半),由被告陈小中、方建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13-01-23 |
发布时间 |
2014-09-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