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特耐达五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213民初2122号 |
案号 |
(2019)苏0213执43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深圳市特耐达五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无锡腾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货款55846.26元及逾期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55846.26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96元,减半收取598元(已由无锡腾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预交),由深圳市特耐达五金有限公司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直接给付无锡腾驰五金机电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1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黄艳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5800542825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白石厦社区石龙头新村六巷8号10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