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双勤民生冶化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12********127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282民初8083号 |
案号 |
(2019)苏1282执24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海天公司立即归还原告担保垫付款8046346.67元,承担违约金(计算至2018年12月15日为1078316.26元,合计9124662.93元,自2018年12月16日起以实欠垫付款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8.216%计算至实际归还之日,被告双勤公司、黄佳华、王静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5708元,由四被告负担(四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75708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靖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9-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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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唐明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2841111127P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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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靖江市新桥镇夹港南路26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