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7********127N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22民初3214号 |
案号 |
(2019)苏0722执33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共计欠原告东海县桃林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00万元,利息48万元及后续利息(后续利息自2019年4月1日之后的利息按照本金2000万元为基数,月利息千分之八,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定于2019年7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上述款项。 二、律师费23万元,诉讼保全担保费用4万元,公证费用9000元,由被告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负担,与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 本案诉讼费145350元,减半收取72675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77675元,由被告连云港闽东特钢有限公司承担,与上述款项一并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海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2 |
发布时间 |
2019-08-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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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郑超群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722066207127N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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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海县桃林镇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