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27Q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辽0204民初4481号 |
案号 |
(2018)辽0204执3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华粮企业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借款本金432万元、利息176701.33元,合计4496701.33元; 二、被告大连华粮企业仓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春柳支行支付自2017年7月8日起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至欠款全部付清之日止; 三、如被告大连华粮企业仓储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被告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如被告大连华粮企业仓储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被告许忠库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如被告大连华粮企业仓储有限公司未能在上述履行期限内履行债务,被告张玉英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774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大连华粮企业仓储有限公司、大连恒丰担保有限公司、许忠库、张玉英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1-26 |
发布时间 |
2018-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郐发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200696049127Q |
登记机关 |
大连市沙河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929号5层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