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晓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12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625民初1358号 |
案号 |
(2017)鲁1625执1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58018.09元,罚息18802.97元,受理费1250元由被执行人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24 |
发布时间 |
2017-03-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伪造证据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