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71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豫0191民初8979号 |
案号 |
(2018)豫0191执83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从其与原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书》中约定的位于长椿路东、合欢街南的合欢街81号工厂的厂房11520平方米、办公楼三层3744平方米、动力区二层3072平方米与其他附属建筑物共计21086平方米的建筑物中腾退。被告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土地储备中心占用使用费(以21086平方米为基数,按20元每平米每月的标准,自2016年3月16日支付至实际腾退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37元,由被告河南海力特机电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11-10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案号 |
(2018)豫0191执8388号 |
立案日期 |
2018-11-10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29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许智远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57134596U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郑州市高新区瑞达路2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