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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5********123J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6民初668号
案号
(2019)豫0926执82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范县国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欠款本金3464415元及利息(按年利率20%自2018年4月10日起计算至判决确定之日止); 二、被告杨泽瑞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范县国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江苏铭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杨泽瑞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9-05-22
发布时间
2019-11-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婷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339266123J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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