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孟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830********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0830民初2789号 |
案号 |
(2019)鲁0830执20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汶上县人民汶上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经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被告孟强确认,被告孟强应当支付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附加费、保险费、入户杂费、利息、服务费共计162756元、律师代理费5000元、原告预交诉讼费2380元,总计170136元,按以下时间段分期偿还:被告孟强于2019年6月17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55000元;于2019年7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19年8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19年9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19年10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19年11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19年12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20年1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5000元;于2020年2月16日向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还款10136元。二、对于上述还款计划,若被告孟强存在任何一期逾期情形,原告济宁福运物流有限公司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未支付的全部款项,另外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30000元;三、其他互不追究。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汶上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9-11 |
发布时间 |
2019-11-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