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韩海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1625民初1295号 |
案号 |
(2017)鲁1625执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支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30534.51元、罚息15916.06元,受理费563元由被执行人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1-14 |
发布时间 |
2017-07-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