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62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8824号 |
案号 |
(2020)苏1283执6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卓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款1390101.2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存款基准利率支付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江苏卓迅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762元,减半收取8881元,由被告汉皇印象江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在履行上述还款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1-19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吉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283066253879H |
登记机关 |
泰州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泰兴市城东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创路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