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朱祥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4********12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滁刑初字第00046号、(2011)皖刑终字第00364号。 |
案号 |
(2011)滁执字第000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被告人朱涛及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朱祥华,何章勤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保贵、郁作香死亡赔偿金234106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桑晓死亡赔偿金145074.6元和交通费50元;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刘加财丧葬费5110元和误工费560元,(上述费用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1-11-17 |
发布时间 |
2016-08-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