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鼎市元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847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闽0982民初2438号 |
案号 |
(2019)闽0982执26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福鼎市元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福鼎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垫付款人民币9,730,699.36元及逾期还款罚息(自2017年6月1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为按日利率0.5‰计算),并支付律师费48,000元;二、福鼎市群实建材有限公司、陈念念、刘秋萍、林廷平、刘元河、翁金香、刘岳招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3,041元,由福鼎市元元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福鼎市群实建材有限公司、陈念念、刘秋萍、林廷平、刘元河、翁金香、刘岳招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发布时间 |
2019-05-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闽0982执26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2-15 |
执行法院 |
福鼎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9778699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念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982678475165P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福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福鼎市桐城五里牌赤沙岔2幢5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