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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建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328********12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5)博民初字第990号
案号
(2016)鲁1625执7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博兴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马建光立即停止对申请人刘东华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位于博兴县店子镇马庄村村东边沟马建光胡同以东,东西15.5米,南北18米)的侵占。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博兴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16-12-01
发布时间
2017-11-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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