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王世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328********12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博商初字第275号 |
案号 |
(2014)博执字第4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世柳支付原告博兴中小企业投资担保中心代偿款1019042.19元及违约金。被告山东博兴宏大钢铁、博兴万达能源、张玉华、王震、张雪玉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13971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博兴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4-07-10 |
发布时间 |
2018-01-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