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丽江明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66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云0702民初474号 |
案号 |
(2019)云0721执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丽江明祥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原告曹正猛、何利荣、李弟春、邬正保租金14000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02-27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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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鲍洪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30702346630085G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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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