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周口润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6********DF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3574号 |
案号 |
(2020)豫1626执1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杨进与被告周口润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的租赁合同。二、被告周口润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杨进租赁费29792元、保证金5000元、营业额7935元,共计42727元。三、驳回原告杨进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48.9元,由被告周口润雨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23.9元,原告杨进负担2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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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谢俊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MA461CDF30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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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