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301********116M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湘0281民初2285号 |
案号 |
(2019)湘0281执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湖南海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货款470000元及违约金87000元,两项共计557000元。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4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9300元,由湖南卡尼诺智能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义务人在上述指定期限内未自觉履行给付义务,权利人可从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醴陵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10-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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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杨亚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105680310116M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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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长沙市开福区营盘路108号领御大厦1栋2508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