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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305********116P
执行依据文号
(2016)冀0582民初2315号
案号
(2017)冀0582执1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白荣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王义民支付借款本金520万元,并自2015年12月10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1.7分支付利息。 二、被告邢台华远冷轧不锈钢有限公司、沙河市华远冶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100元,由三被告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沙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17-03-15
发布时间
2017-04-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白荣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582672070116P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沙河市全呼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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