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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01********150F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122民初6310号
案号
(2020)皖0122执12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肥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借款本金895936.44元、2019年8月14日前利息29643.72元,合计925580.16元;自2019年8月15日起以895936.44元为基数,利息按照年利率9.2625%计息,本清息止;二、被告李大周、陈玲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李恒生、宣晓梅、周广国、陈侠在6000000元范围内对本判决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东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528元,由被告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李恒生、宣晓梅、周广国、陈侠、李大周、陈玲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0-03-06
发布时间
2020-03-1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李恒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122MA2N0U150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肥东县撮镇镇撮东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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