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合肥康百氏医药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401********150L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皖0123民初517号 |
案号 |
(2020)皖0123执7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康百氏医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892637.16元及逾期利息(按照罚息年利率7.83%,以4899779.39为基数,自2018年6月26日计算至2018年7月30日,以4892637.16元为基数,自2018年7月31日计算至款清之日);二、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对被告合肥康百氏医药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合肥市经济区翡翠路翡翠花园商服楼101-1/201-1/301-1(房权证合庐字第8130017756号房产)的房产具有抵押权,原告对抵押房产的变卖、拍卖款在债权数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祁颍、周玉芝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4762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52620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肥西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02-17 |
发布时间 |
2020-03-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祁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23756802150L |
登记机关 |
合肥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翡翠花园45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