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张岳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421********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0)武民初字第751号 |
案号 |
(2011)武执字第0033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张岳兴、张兰华归还蔡维国298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1-03-04 |
发布时间 |
2015-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