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胡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11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蜀民一初字第01003号 |
案号 |
(2019)皖0104执321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合肥市和平糖酒饮料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铎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9月21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付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07-05 |
发布时间 |
2019-09-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