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李金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32932********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云2901民初4242号 |
案号 |
(2019)云2901执20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金龙应支付原告王伟明、文清蓉货款64,859.5元,利息20,000元,合计84,859.5元,由被告李金龙于2019年10月起至2020年1月期间每月10日前各支付21,214元,余款3.5元,原告王伟明、文清蓉自愿放弃。 二、案件受理费1,421元,减半收取710.5元,由被告李金龙负担。(该款原告王伟明、文清蓉已预交,被告李金龙当庭已向原告王伟明、文清蓉付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大理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云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20-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