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左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0********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230民初643号 |
案号 |
(2016)黑0230执005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被告左伟、史长和、孙文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各自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克东县支行借款本金50000.00元,利息675.00元,三户合计152025.00元,并以前述本金为基数给付原告自2016年4月28日至借款付清时止拈花惹草利息; 2、被告左伟、解淑华、史长和、谢玉清、孙文库、李晓波对上述债务相互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6-10-17 |
发布时间 |
2017-01-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