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龙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722********11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722民初63号 |
案号 |
(2017)黑0722执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嘉荫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要求被执行王传柱及其配偶李小凤偿还本金69999.95元利息31164.39元,李文明及其配偶李波偿还本金99999.99元,利息33509.64元。杨龙江及其配偶李影偿还本金100000元利息36392.29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嘉荫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7-02-09 |
发布时间 |
2017-02-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