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宜春风动工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67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袁民一初字第592号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14)袁法执字第002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春市袁州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钴德欠原告戴保红借款本金5300000元和利息1350000元,共计本息6650000元,被告章钴德于2014年4月12日之前一次性偿还本息6650000元。逾期未付,自2014年4月13日起,以未还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算利息。二、宜春风动工具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案件受理费58614元,减半收取计币29307元,被告章钴德自愿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14-04-22 |
发布时间 |
2015-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4)袁法执字第00219号 |
立案日期 |
2014-04-22 |
执行法院 |
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650000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章钴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60900756794357E |
登记机关 |
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开发区春潮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