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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罗源县隆达石业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595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闽0123民初2837号
案号
(2018)闽0123执恢5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江朝如结欠郑剑斌借款1491,016元及利息(从2015年10月23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款于2016年12月30日前付清;二、罗源县隆达石业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江朝如、罗源县隆达石业有限公司如未能按约偿还,郑剑斌有权就尚欠的借款本息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0,836元,减半收取10,418元,由郑剑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18-10-29
发布时间
2018-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江朝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35595890632
登记机关
罗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罗源县白塔乡应德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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