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圣美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9686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1123民初1307号 |
案号 |
(2018)甘1123执1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甘肃圣美药业科技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三个月内给付原告杨小军药材款297946元。当事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769元,减半收取2884.5元,保全费2030元,由被告甘肃圣美药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渭源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8-10-16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金鸿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1123396868139B |
登记机关 |
渭源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肃省定西市渭源县工业集中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