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90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1626民初3469号 |
案号 |
(2019)豫1626执21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李自立劳动报酬人民币7193元。被告如不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河南恒信门业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11-20 |
发布时间 |
2020-03-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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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高振中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626089021675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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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淮阳县西城区淮周路南侧工业园一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