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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卫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422********1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湘1121民初3903号
案号
(2021)湘1121执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谢卫东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还原告王良生借款432 600元及利息(自2019年6月2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全部款项付清时止,已支付的10 000元可予抵扣);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王良生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789元,减半收取计3895元,由被告谢卫东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祁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5-06
发布时间
2021-07-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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