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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202********107A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4955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26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李阿南、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苏锋、冯亚支付260866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213元,保全费187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李阿南、江苏金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7-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潘南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282767391107A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宜兴市徐舍镇南庄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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