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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振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522********107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黑0522民初5号
案号
(2019)黑0522执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友谊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振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高领和、张桂英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98 833.18元; 二、被告姚振宇对被告王振林的上述赔偿金额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 574.27元,由原告高领和、张桂英负担3 201.99元,由被告王振林、姚振宇负担1 372.28元,公告费574.50元,由被告王振林、姚振宇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友谊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19-09-05
发布时间
2020-03-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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